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产权全能在政、资、投、企四个主体之间分解如下:

  1. 政府: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拥有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可以对国有资产进行调整和配置。政府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管理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以及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资本:资本主要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资本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决策、资产运营和管理,以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指导。

  3. 投资:投资主要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以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指导。

  4. 企业:企业主要指由国有资本控股或控制的国有企业。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管理运营等。

这四个主体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整体调控和管理,资本和投资主体负责对国有资产的投资和运营管理,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分解和分工的模式,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我国国有资产产权全能在政资投企之间的分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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