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2年12月27日颁布的法规,该条例的制定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款:对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责任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进行法律制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要求企事业单位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要求企事业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的安全保障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纠纷的诉讼程序。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相关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程序。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案件的程序。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确保国家安全。

总之,该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诉讼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程序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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