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年7月6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春、秦某华、朱某平、赵某贵、胡某峰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五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依法追缴上缴国库。2021年年底被告人胡某春、秦某华、朱某平、赵某贵、胡某峰商议通过盗掘古墓挖出陪葬品销赃获利并准备铁铲、手电、探针、起子等盗墓工具于2022年1月至5月期间在桂林市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阳
五人盗墓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违法所得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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