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权方面,应当坚持以共有产权为主体,同时允许多种产权共存。根据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即国家拥有所有权,而企业则享有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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