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概括下列案情数字数据不用输入只要大概结论字数500左右。2012年9月27日原告与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80号保利城9号楼3101号房简称:案涉房屋总价款592153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首期房款为178153元含定金20000元余下房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该房屋购买系发生于原告、被告的暧昧男女朋友关系期问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
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购房纠纷。原告与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位于南宁市的房屋,总价款为592153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原告认为购房款项是借款关系,而被告认为是购房款项。双方在购房过程中存在暧昧的男女关系,但并未登记结婚。原告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每月还款2600元至3000元不等。被告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向原告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53600元,原告仅认可部分转账款项。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已向原告发放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确认原告为该房屋的单独所有权人。原告在2019年提前还清了按揭贷款。经评估,案涉房屋在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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