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ffer步行能力分级
Hoffer步行能力分级是用于评估患有神经肌肉疾病或运动障碍的患者的步行能力的分级系统。该分级系统由Hoffer于1967年提出,用于评估儿童的步行能力,后来也被应用于评估成人的步行能力。
Hoffer步行能力分级主要根据患者的步态、平衡、速度和步行能力来进行评估,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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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完全独立行走,步态正常,能够在任何地面上自由行走,不需要任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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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需要轻微辅助,如手轮、拐杖或者手扶墙等,能够在平坦的地面上行走,但在不平坦的地面上需要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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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需要中度辅助,如助行器、手抓杆等,能够行走一段距离,但需要辅助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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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需要明显辅助,如助行器、手抓杆等,能够行走短距离,但需要持续辅助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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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级:不能独立行走,需要完全辅助,如轮椅、助行器等。
Hoffer步行能力分级系统可以帮助医生评估患者的步行能力,并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和康复方案。它不仅可以用于评估患有神经肌肉疾病的患者,还可以用于评估其他运动障碍的患者,如脑卒中、帕金森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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