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告应当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场所和报纸上公告。因此,如果公司只在互联网上公告而未在报纸上公告,其公告可能不具备有效力。但是,如果公司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告,则该公告可能具备有效力。此外,如果公司的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得知了该公告内容,也可能认定该公告具备有效力。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公司公告仅在互联网发布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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