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7月间某建设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
(1) 本案中的票据行为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签署保证书、向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拒绝付款等。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法定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票据,其效力为有效。保证书是在票据上签署的担保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城市合作银行向该建筑公司提供贴现,属于票据贴现行为,其效力为有效。而A市分行某办事处拒绝付款,则是违反了票据付款义务,效力为无效。
(2) 某市合作银行享有票据权利,其可以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追索付款。合作银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求权益,如起诉A市分行某办事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申请强制执行等。
(3) 如果李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证签署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该票据已经作废,其效力为无效,城市合作银行将无法从该票据中获得任何权益。同时,签发人李某的行为也构成违法犯罪,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gsNL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