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货物品质争议:船方未确认数据,要求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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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已加工约2万吨,豆粕蛋白溶解度约67%,毛油酸价月3.6-3.8之间,这些数据是贵方宣称的,船方并未获得相关支持材料,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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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船方派人参加取样、检测,汇福愿意配合共同取样、检测。我们将根据船东指示进行安排,届时检验人会与贵方具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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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损失评估,汇福可以提供本船货物相应的生产加工数据,与本船货物品质相近的、尽量同一时期的巴西大豆加工生产数据进行比对,以确定损失。货物是否存在损失以及损失的评估,需由贵方提出相应的支持证据,船方的专家和检验人将根据贵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相应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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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豆粕蛋白溶解度下降导致的品质损失,同意以单位溶解度的价值作为评估基础。船方并未同意以此作为评估基础。船方相关意见仅系结合以往经验所做的一般性的陈述,因案件个体差异,不代表船方同意在本案中采用相同方式计算损失。归根结底,应先由贵方证明遭受了何种损失,以及损失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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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福公司详细介绍了大豆生产加工工艺及流程,并详细回答了船方代表的疑问。我方将结合沟通情况和案件情况,整理问题单和/或材料清单,烦请贵司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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