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市场强势,工厂面临损失,对方律师提出损失核定建议
对方刘律师表示目前豆粕市场强势,工厂因为没有豆子或豆粕库存,不具备掺混条件,工厂不得不直接销售,但确面临商誉的损失。同时,还存在产品得率、产能下降,能耗、辅料消耗增高等损失。同时,对方还征求我方关于严重损失的1700吨货物的处理意见。工厂目前倾向于将1700吨货物混到全船里进行加工。
对方同时还表示整个生产过程对方将是尽量公开的,包括生产数据,和产品样品等。但是要求检验完后需要我们对检查项目签字确认。
对方律师再次就损失核定提出了一些提议,第一种办法是建议采用合同增扣价规定。根据总损变化乘以合同内的规定的价格来计算损失。对方认为这个总损变化是承运人运输期间发生的,这可以更直接反应损失。
第二种办法即统计实际损失,并认为损失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产品得率损失,二是各种消耗损失,三是产品品质导致的损失。对于产品品质导致的损失主要是豆粕的蛋白溶解度降低,并认为可根据单位溶解度的价值作为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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