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中国的重要发展战略,而土地流转是其重要环节之一。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村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步骤。然而,周至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 土地要素活力不足,流转水平不高

周至县农村土地流转率较低,仅为5.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主要是因为土地要素活力不足,流转水平不高。首先,土地所有权多数属于农民个人或家庭,缺乏大规模集约化经营的土地资源。其次,农民对土地的情感认同和使用习惯也是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之一。此外,据统计,周至县农村土地的流转面积仅占农村总面积的5%,且大多数流转的土地都是低产或者荒地,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也没有带动周边农户的收入增加。

(二) 土地流转主体错位,缺乏规范程序

周至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责任人,而承包方大多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二者之间流转基本没有中间方的直接参与,导致流转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均等,受让方往往处于劣势。同时,单个农户比较分散,拥有的土地量有限,承包方基于统一需要,主要将对象锁定在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从而造成了主体错位。在主体错位之下,土地流转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正式: 尤其是较小规模的承包方,如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往往是口头约定,缺少法律支持。即便鉴定了土地流转合同,也面临签订手续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等问题,造成土地流转后管理上的麻烦。
  2. 土地流转效力减失: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但是目前部分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超过了二轮承包合同时间,造成一定时限内土地流转在法律上的效力减失。此外,部分土地尚未确权,不明晰的产权让流转交易无从谈起。
  3. 土地流转备案登记不全面: 例如部分土地在流转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如改变土地用途等,导致土地流转审批未能通过,更未报备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从而形成土地流转证件不齐,土地用益物权不确定以及相关资料欠缺等问题。

(三) 商业资本的盲目侵入,土地性质多变

商业资本进驻农业领域取决于地区资源禀赋,土地作为一种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流转需要商业资本的注入。但是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资本以逐利为目的,自发性与盲目性的特点为商业资本的违规运作创造了条件。

在自发性上,地区政府并没有对土地流转制定详细规划,商业资本的进入以市场为基础。例如对于可开发性强的土地,资本涌入则相对较多,如此一来,自发的资本进驻会加大部分农村地区资本的负荷。并且由于资源禀赋差异,地区资本过剩或稀少的情况大量出现,为农村经济同步发展造成影响。同时,市场中以土地流转平台、供需对接系统等方式存在的商业资本服务体系,由于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服务原则与交易规则,导致商业资本的入驻难以体现市场的公允性与权威化。

在盲目性上,由于资本的逐利是一个前后相继的过程,较早进入土地流转的资本获得了利益,后面的市场资本便会盲目跟风,大量涌入。假如运营不善,便会引发资本撤资,最终导致土地流转成为一纸空谈。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追求的绩效工程,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土地招商引资,也成为助长土地流转中商业资本盲目性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在自发性与盲目性的商业资本涌入基础上,由于缺乏规范的程序,农村圈地、炒地现象屡见不鲜,违规占地、变更土地性质用途现象,导致出现土地‘非农化’‘商业化’问题,扰乱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四) 传统思想的制约束缚,流转意识不强

周至县农户作为土地的承包者,是土地流转中的受让方,也是决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关键。但是,由于受到早期小农经济的影响,传统个体农户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一是对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存有深深的眷恋,不愿流转;二是对土地流转后的生存基础存在忧虑,不敢流转。从而导致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产生一定的抵触,影响土地流转的正常进行。

同时,由于中国五千年的农耕文明,使得农户将土地看作比生命更为珍贵,宁肯撂荒,也不愿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从而加强了土地流转问题的程度。传统思想的制约束缚,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进程缓慢,最终影响到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调整,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此外,由于部分地区土地流转没有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出现强迫流转等一系列恶性事件,恶化了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方与受让方的关系,成为部分农户不愿流转的原因之一。

周至县农村土地流转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努力,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周至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困境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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