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以下内容NON-DISCLOSURE AGREEMENTEffective Date …………………This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hereinafter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as of the date indicated above the „Effective Date between AT & S Austria Techn
保密协议
有效日期:………………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上述日期(以下简称“生效日期”)由位于奥地利莱奥本-欣特贝格市Fabriksgasse 13的AT&S Austria Technologie&Systemtechnik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AT&S”),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AT&S”)和位于………的(以下简称“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签订,以保护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交换和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以下定义)。
AT&S和公司以下分别称为“方”和“方”,共同称为“各方”。“披露方”表示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和/或其关联公司。 “接收方”表示接收或使用其他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的一方和/或其关联公司。
1.目的。 各方希望进行讨论并且仅在各自之间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以评估并如双方同意开展可能的商业关系(“目的”)。
2.保密信息 (a)为本协议的目的,“保密信息”定义为任何技术、财务、商业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业秘密、想法、发明、技术、设计、样品、许可证、知识产权等,无论是以书面、口头、电子、基于网络还是其他形式。以有形形式披露的保密信息应在披露时明确标记或指定为“保密”、“专有”或其他类似的标记。 (b)如果以口头、视觉或其他非有形形式披露,则在披露时应口头标识为保密,并由披露方在披露后三十(30)天内书面确认,提交包含适当保密标记的此类保密信息摘要。 (c)如果披露方未提供此类摘要;或(ii)未标记有形物品;或(iii)未按上述方式识别视觉信息;或(iv)如果有形物品不能合理地按上述方式标记,例如样品或演示板,则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不受影响,如果披露涉及明显保密、竞争敏感或专有性质的信息和数据,或者合理人士期望保密或视为保密的信息和数据。
3.允许使用和披露。 (a)接收方仅在目的范围内且仅为双方利益使用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单独利益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其用于开发或商业化任何过程或产品,或将其提交给任何政府机构,包括任何专利局或监管机构等,未经披露方的明确书面许可。 (b)接收方可以向其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员工、代理商、顾问和/或其他人员(“授权接收者”)披露保密信息,前提是这些个人在其工作中需要了解接收方的进一步目的,并且受到至少与本协议对接收方所施加的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关联公司”一词表示任何法律实体,该实体控制、受控于或与方共同控制。 “控制”表示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股份或权益以投票选举其董事或等效权力,只要此类权利持续存在或对其管理具有等效的权力。 (c)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d)接收方应以至少与其用于保护自身类似性质的保密信息相同的程度保护保密信息,但在该情况下不得少于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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