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废物应避光保存具体依据哪条国标
危险化学品废物应避光保存的具体依据是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第4.2.2条:“废物应妥善保存,防止受潮、避光、防止与其他物质接触,不得混入其他物质或被其他物质混入,防止发生事故和造成污染。废物的储存、堆放和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储存、堆放和运输。”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g6dP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
安全问答是一个知识全球问答,包含丰富的问答知识
危险化学品废物应避光保存的具体依据是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第4.2.2条:“废物应妥善保存,防止受潮、避光、防止与其他物质接触,不得混入其他物质或被其他物质混入,防止发生事故和造成污染。废物的储存、堆放和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储存、堆放和运输。”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g6dP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