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确权到村集体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移交接收和后续管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2013年以来形成的81415.42万元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全面开展‘回头望’工作,按新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确权和移交工作。统一规范全县项目资产确权移交流程及过程性资料,确保全县资产确权移交规范、确权主体正确、管护责任清晰。

在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建账和移交确权过程中可能发现的资产闲置、管护不到位、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收益分配不合理、资产流失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一一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有效处置,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需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协调与沟通: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应加强合作,确保文件要求的有效传达和执行。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就资产确权移交工作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2. 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应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资产评估、确权和移交的具体步骤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严格资产评估标准: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公正、合理。评估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可靠。

  4. 清晰确权主体和管护责任:在资产确权过程中,应明确确权主体和管护责任。确权主体可以是村委会、农业农村局或乡村振兴局,责任人应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加强资产移交监督:资产移交应有监督机制,确保移交程序的合规性和资产的安全性。监督机构可以是县纪委、审计局或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人员应加强对移交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解决资产闲置和管护不到位问题:对于发现的资产闲置和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可以通过重新规划资产利用方案、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等方式,确保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

  7.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针对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和收益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应进行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可以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等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8. 加强资产流失防控:对于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加强防控措施。可以通过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损坏。

  9. 加强问题台账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台账进行记录和管理。对于每一个问题,应制定解决方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10. 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在工作完成后,应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可以通过开展绩效评估、组织验收、听取农民意见等方式,了解工作的实际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全面开展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回头望”工作,确保资产确权移交规范、管护责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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