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把下面的文字换一种方式论述:如果是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之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公司和所有股东必须被通知。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通知之后的20天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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