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卡车使用合同是否构成租赁关系?
10年卡车使用合同是否构成租赁关系?
案例: ip&Go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卡车使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卡车的车辆识别号和车牌号,并赋予Zip&Go公司对该卡车的专属使用权。具体而言,Zip&Go公司有权决定:
- 该卡车用于运输哪些货物。* 卡车的使用时间和目的地。* 卡车的停放地点。
除维修或修理外,供应商不能替换该卡车。
问题: 该合同是否包含租赁?
答案: D 是,合同包含租赁。
解析:
- 明确的资产: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卡车的车辆识别号和车牌号,表明租赁标的物是特定的,而非可替换的。* 控制权: Zip&Go公司在10年合同期内拥有对卡车的专属使用权,可以决定卡车的运输货物、使用时间、目的地和停放地点,这意味着Zip&Go公司对该卡车拥有控制权。* 经济利益: Zip&Go公司通过使用该卡车运输货物,获得了使用该卡车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租赁的定义,该合同符合租赁的特征,因此可以认定为租赁合同。
其他选项分析:
- 选项A: 虽然Zip&Go公司没有在租赁结束后购买该卡车的选择权,但这并不妨碍该合同构成租赁关系。租赁并不一定包含购买选择权。* 选项B: 该选项的分析部分正确,但结论错误。* 选项C: 供应商在维修或修理时可以替换卡车并不影响Zip&Go公司对卡车的控制权,因为替换仅限于维修或修理期间,且替换后的卡车仍需满足合同约定的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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