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合同不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定的租赁资产?
问题: 下列哪个合同不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明确规定的资产,即合同不包含租赁?
A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其规定了用于制造产品的机器型号的序列号,且不存在替换权。 B 就客户拟在偏远地区使用的重型设备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且设备的更换成本极可能超过预期收益。 C 就客户拟在加拿大使用10节火车车厢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在同一地区拥有大量类似的车厢,可以满足其义务。 D 就能够独立于其他楼层的两层楼的使用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如果合同赋予客户在一段时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包含租赁。
在本案例中,选项C中供应商在同一地区拥有大量类似的火车车厢,可以满足其义务,这意味着客户并没有控制特定10节火车车厢的使用权。供应商可以随时用其他类似车厢替换这10节车厢,而不会对客户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该合同不符合租赁的定义,不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明确规定的资产。
其他选项中,客户对特定资产的使用权都得到了明确约定,因此都可能涉及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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