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查勘的澄清及再次查勘说明
收到您的邮件。关于您提到的'自愿放弃查勘现场'的说法,我无法接受,因为我从未表示过这样的意愿。关于当天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再次说明一下经过。
首先,在质检区域进行质检时,我们被要求只能在区域外观察,无法近距离查勘货物,而且贵方表示不便派人陪同检验,我们也无法拍照。由于当时无法看到货物的状况,并且考虑到贵方的工作安排,我们离开了工厂区域,前往贵司门口继续等待结果。当天下午未再前往厂区的原因是因为贵方的保险人已经离开,失去了联合检验的意义。
其次,我们同意再次前往贵厂进行查勘。但是,不论我们的行动和检验结果如何,都不应该对我们的委托方产生任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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