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起诉阶段监督考察执行主体问题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起诉阶段监督考察执行主体问题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起诉阶段监督考察执行主体不当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议题。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在其犯罪案件的起诉阶段,更需要特别关注其权益保护和社会教育的目标,以帮助其回归正途。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起诉阶段的监督考察执行主体不当,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困扰。
一、 检察机关和法院角色定位偏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考察。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检察机关往往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追究上,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助。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也往往过于注重对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和心理疏导。这种角色定位的偏差,导致了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不够全面和细致,无法真正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 对未成年人心裏疏导和社会教育不足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其特殊的心理状态和社会环境有关,因此,在起诉阶段应该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社会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然而,目前的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社会教育往往只是形式上的,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和效果。未成年人在起诉阶段往往缺乏对自身行为后果的真正认识,也缺乏对社会规范的正确理解。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了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助效果不佳,无法真正达到预防再犯和改造的目的。
三、 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不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由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律师在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往往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在经济上的依赖和资源的有限性,律师的选择和质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种法律援助的不足,导致了未成年人在起诉阶段的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完善。
四、 解决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需要对现阶段起诉阶段监督考察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 **强化对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引导和监督,使其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能够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在依法追究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2. **加强对未成年人心裏疏导和社会教育工作的重视,建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社会融入服务。**3. 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起诉阶段监督考察执行主体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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