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捐赠纳税会计处理:小型微利企业案例分析
电脑捐赠纳税会计处理:小型微利企业案例分析
某电脑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28日通过当地教商局格S台电脑捐赠给某希望工程小学。假定该品牌电脑每台市场价10 000元(不含税),生产成本8 000元,该企业2021年度会计利润为300 000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
**要求:**对该公司发生上述捐赠业务进行纳税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对该公司发生的捐赠业务进行纳税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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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对于捐赠的货物,按照其正常销售价格的60%计征增值税。该公司每台电脑的市场价为10,000元,正常销售价格为10,000元 * 60% = 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免税销售额不计入应税销售额,因此该公司可以将这部分销售额6,000元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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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处理: 该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其会计利润的50%。该公司2021年度会计利润为300,000元,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00,000元 * 50% = 150,000元。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纳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捐赠费用(捐赠电脑的市场价减去生产成本) 2,000元 贷:增值税应交税金 1,200元 贷: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000元 贷:应交增值税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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