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期限,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该规定,如果约定的质保期限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商品承担三包责任。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超过三包期限的,以法律规定的期限为准。

因此,如果商家在发货之日起90日后起算3年原厂质保,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按照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进行约定,以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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