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 六部门联合发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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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建档: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建档程序和要求,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内容的记录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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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和权限,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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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使用: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调动等方面使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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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护: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泄露和滥用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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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迁移和转交: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迁移和转交程序和要求,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迁移和转交事务。
该规定的发布旨在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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