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查报告

根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工业企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特就以下要求生成自查报告:

一、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自查情况:

1.1 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宣传中央、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宣讲会、发布通知等方式,向企业传达相关政策信息。

1.2 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二、赣江中游(吉安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及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情况。

自查情况:

2.1 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参与赣江中游(吉安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推动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2 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确保排污口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对排污口进行定期监测和巡查。

三、赣江中游(吉安段)总磷污染防治特别是工业源控制情况。

自查情况:

3.1 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控制总磷排放,推动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工艺,降低总磷排放。

3.2 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对工业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的污染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四、有关环保案件的处理情况,特别是2022年中央、省环保督察和省人大常委会‘环保赣江行’活动检查采访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自查情况:

4.1 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处理涉及环保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4.2 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和省人大常委会‘环保赣江行’活动检查采访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当前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下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建议。

自查情况:

5.1 当前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企业排污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不理想等突出问题。

5.2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治污效果。

5.3 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议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

特此报告。 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字:XXX

吉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企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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