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店面设计 A. 设计原则: i. 玻璃店面或任何封闭式店面设计需获得房东的批准。 ii. 为确保图纸质量,设计提交应由室内设计/建筑公司提出和提交。个人草图和承包商图纸不可接受。 iii. 除非房东另有批准,设计装置或建筑工作不得超出租约边界线。 iv. 除非房东另有批准,房东区域不得用于展示、促销柜台、服务柜台或任何其他妨碍流通的零售活动。 v. 除非房东另有批准,店面至少70%应为透明。 vi. 所有店面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厚度至少为15毫米,其他类型的玻璃需获得房东批准。 vii. 所有店面玻璃门必须为钢化玻璃,厚度至少为15毫米,无框设计允许,所有玻璃门需获得房东批准。 viii. “入口”处距离店铺边界线1米内的区域不得用于展示、促销柜台或任何其他妨碍视觉阻塞或流通的零售活动。需获得房东批准。 ix. 促销物品或展示物业不得放置在租约边界之外。 x. 租户应避免在店面改造工程中损坏/改变相邻天花板和地板的石材装饰。任何受影响的天花板和地板装饰应及时恢复并令房东满意。 xi. 所有材料应耐用、漂亮、高质量。禁止搭建夹层。除非房东另有批准。 xii. 鼓励租户在垂直和水平平面上使用有趣的材料组合设计店面,需获得房东批准。 xiii. 为了最大化周围环境的可见性和可访问性,需要在转角店提供额外的出入口。 xiv. 除非房东另有批准,所有店面窗户仅用于展示商品,不得被永久性固定物品阻挡。 PARK CENTRAL DESIGN GUIDELINES Rev. 2018.04.19 4 xv. 除非房东另有批准,所有店面入口/门高度必须高于2500毫米(参见我们的典型净高)。 xvi. 必须保留品牌特色。 xvii. 所有展示装置或单位应独特、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并与店铺设计主题相匹配。 xviii. 店内的购物流通不能有死角。 xix. 店面标识设计应富有创意且具有标志性,不接受常规标识设计。建议采用3D弹出式设计。 xx. 为避免从其他分支机构采用100%的概念,建议采用新概念/元素/独特特色,以便将店铺风格与其他场所区分开来。避免采用其他分支机构的设计。 xxi. 为防止在拱廊的交叉口挡住顾客的视线,对于转角店,不得在角落处放置展示架/货架/架子。需获得房东批准。 xxii. 对于投影店面,拱廊上方的投影区域天花板应保留至少50%的开口,并配备匹配的访问面板,以便维护房东的机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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