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信息系统安全的等级划分有两种描述形式即根据安全保护能力划分以及根据主体遭受破坏后对客体的破坏程度划分这两种等级划分的对应关系是什么
根据安全保护能力划分的等级划分与根据主体遭受破坏后对客体的破坏程度划分的等级划分之间有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安全保护能力划分:
- 保密性等级
- 完整性等级
- 可用性等级
主体遭受破坏后对客体的破坏程度划分:
- 一般等级
- 重要等级
- 核心等级
其中,保密性等级对应核心等级,完整性等级对应重要等级,可用性等级对应一般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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