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管理,明确配套设施的权属,保障社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管理。

三、权属清册的编制

1.社区养老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2.社区养老配套设施权属清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年限等基本信息;

(2)设施的产权证明和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设施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更新改造情况等相关信息。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更新社区养老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确保清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

1.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应当优先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前应当进行设施的检查和试用,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使用时应当按照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改动设施的结构和功能;

(3)使用后应当及时清洁设施,保持设施的卫生和整洁;

(4)发现设施存在问题或者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报告。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对社区养老配套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五、违规处理

1.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停止使用;

(2)责令整改;

(3)暂停使用权;

(4)收回设施。

2.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制度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所有。

社区养老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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