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管理,明确权属归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属清册管理工作。

三、权属清册管理

(一)权属清册的建立

社区养老配套设施权属清册应当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包括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名称、位置、面积、使用者、产权单位、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应当及时更新。

(二)权属清册的公示

社区养老配套设施权属清册应当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公示,以便老年人和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权属归属。

(三)权属归属确认

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应当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并及时更新权属清册。

(四)权属纠纷解决

如发生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权属纠纷,应当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如协调无果,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四、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使用应当以老年人的需求为主,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融入。

五、监督管理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社区养老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经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后进行。

社区养老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管理制度 - 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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