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护士不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应该向哪个法庭起诉?

答案:C、行政法庭

解析:

医生、护士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庭负责审理。

因此,医生、护士不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医生、护士不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向哪个法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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