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某和宋某对林某的董事资格提出的异议不成立。虽然A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宣告停业整顿,但林某作为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ABC公司的董事资格并没有因此而失效,除非法院作出撤销林某在ABC公司的董事身份的裁决。

(2)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首先,他未经董事会讨论就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私营公司,这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决定原则,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其次,他发布的引人误解的广告,使消费者混淆ABC公司和金泉公司,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真实宣传原则;最后,他利用自己的董事长职权强制销售“清泉”水,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

(3) 对于王某的行为,ABC公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其停止“清泉”水的推销行为,并公开澄清ABC公司和金泉公司是独立的两家企业,消费者应当明确区分;二是要求其辞去董事长职务,以免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三是对其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进行惩罚,比如罚款或者撤销其在ABC公司的董事资格。同时,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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