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销售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消:案例分析
母子公司之间销售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消:案例分析
案例: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有表决权股份。2020年3月1日,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90万元的商品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取得后作为存货核算。年末该批存货仍有60%尚未对外出售。不考虑增值税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存货'项目的金额是多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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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未实现利润: 乙公司购入的商品中,60%尚未出售,即价值为120万元 * 60% = 72万元的商品还处于乙公司的存货中。这部分存货成本为90万元 * 60% = 54万元。因此,未实现的内部利润为72万元 - 54万元 =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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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抵消金额: 由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因此在合并报表中需要抵消80%的未实现利润,即18万元 * 80% = 14.4万元。
结论: 甲公司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存货'项目的金额为14.4万元。
要点提示:
-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消除公司内部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真实反映合并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实现利润是指在公司内部交易中,由于商品尚未最终出售给外部客户而产生的利润。* 抵消未实现利润的目的是避免虚增合并报表的资产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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