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备入账价值计算 - 详细步骤及案例解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5月1日自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实际支付买价12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另支付运杂费6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途中保险费16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安装过程中,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成本为12万元,对外出售售价为13万元,另支付安装人员工资10万元,该设备在2×20年9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设备的入账价值 = 实际支付买价 + 增值税 + 运杂费 + 保险费 + 外购原材料成本 + 安装人员工资
实际支付买价 = 120万元 增值税 = 15.6万元 运杂费 = 6万元 保险费 = 16万元 外购原材料成本 = 12万元 安装人员工资 = 10万元
设备的入账价值 = 120 + 15.6 + 6 + 16 + 12 + 10 = 179.6万元
所以,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1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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