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役の員数第18条 当会社の取締 役は 1名以上を置く 。取 締役の選任第19条 当会社の 取締役は、当会社の株主 中 より株主総会において選任する。 ただし 、必要がある時は、株主以外の者から選任することを妨げない。2 当会社の取締役は、株主総会において、 議決権 を 行使 す る こ と が で き る 株主の議決権の3分 の1以上を有する株主が出席し、その議決権の過半数によって選任する。3
(董事会成员人数) 第18条 公司的董事会应至少设有一名成员。
(董事会人员的选任) 第19条 公司的董事会应由股东大会从公司的股东中选任。但在必要时,也可以从非股东的人员中选任。 2.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由拥有代表行使股东投票权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通过其投票权的多数来选举。 3.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不应采用累积投票。
(董事任期) 第20条 董事的任期应当自选举之日起计算,至最后一个业务年度的定期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补缺或增补选出的董事的任期应持续到前任董事或其他现任董事的任期届满为止。
(总经理和代表董事) 第21条 当公司的董事会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时,应设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代表董事,并由董事会成员相互选举选任。 2. 代表董事应由董事会成员相互选举产生,从中选出一名担任总经理。 3. 当公司只有一名董事时,该董事应担任总经理。
(薪酬和退休金) 第22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和退休金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5章 计算
(业务年度) 第23条 公司的业务年度应从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一年期间内计算。
(剩余利润的分配) 第24条 剩余利润的分配应向记录在每个业务年度末日的最终股东或登记的股权质押人支付。
(分红排除期间) 第25条 如果分配剩余利润的支付在提供支付之日起三年后仍未收到,公司将免除其支付义务。
第6章 附则
(出资财产的价值和发行价) 第26条 公司的出资财产的价值应为770亿日元,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每股10,000日元。
(第一个业务年度) 第27条 公司的第一个业务年度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设立时的董事) 第28条 公司设立时的董事为史兴国和代表董事史兴国。
(发起人的姓名、地址、分配的股票数量和支付的金额) 第29条 发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分配的普通股数量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史兴国:普通股4,834股,10,000日元/股,共48,300,000日元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泉宗路1010号11-902 陈光宇:普通股2,172股,10,000日元/股,共21,700,000日元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灞中街11号院6号楼3层301号
(公司成立后的股本和资本准备金事项) 第30条 公司的股本应等于发行股票的出资金额。 (法律适用) 第31条 对于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循公司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以上,代表发起人史兴国和陈光宇,行政书士鈴木徹司代表他们创建株式会社Paralysism的行为,并以电子签名确认此章程。 2022年4月25日
发起人: 史兴国、陈光宇
代理人: 行政书士鈴木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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