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被撤职:

(一)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与被监督对象有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冲突,影响履行职责的;

(三)泄露被监督对象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损害被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

(四)被判刑或者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应当被撤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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