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是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实行计划经济,保护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实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推行全民普选制度,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该宪法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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