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反避税制度方面美国也有着诸多优秀经验值得借鉴:第一转移定价制度。美国从上世纪 50 年代就开始关注转让定价行为并且逐步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从原则上来看美国税务部门及相关立法部门始终坚持需要正常交易的原则。对于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应特殊化应该以正常交易的方式进行以免各种避税行为甚至逃税行为的产生。1991 年美国在转让定价税收制度方面有了重大的改进和突破。预约定
美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反避税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其中,转移定价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就开始重视转让定价行为,并逐步完善相关立法。美国税务部门及相关立法部门一直坚持需要正常交易的原则,对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应特殊化,应该以正常交易的方式进行,以避免各种避税行为甚至逃税行为的产生。1991年,美国在转让定价税收制度方面有了重大的改进和突破,预约定价协议的出现,意味着美国在转移定价问题上调整模式的改变。另外,限制资本弱化制度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中,母公司注入资金时更倾向于以贷款的形式进行,因为由债务获得的利息所得不会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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