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误工费用赔偿标准
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因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的原因,导致乘客误工、误学、误事,可以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申请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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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因误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按照日工资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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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学费:因误车造成的学校缺勤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按照日学费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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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事费:因误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乘客自身的原因导致误工、误学、误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乘客需要在发生误工、误学、误事后的15天内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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