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矛盾争议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的不断优化和改进。 (五)完成县局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税务分局工作职责。各税务分局作为“枫桥式”税务分局的基层单位,是矛盾争议调解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税务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各级别矛盾争议调解工作。 (二)各税务分局要配合法制部门做好矛盾争议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能。 (三)各税务分局要对矛盾争议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化解矛盾,争取化小矛盾、避免大矛盾。 (四)各税务分局要及时、准确地填写《调解工作室调解记录表》,并统一上报xx税务分局,及时汇总、归档相关资料,做好工作的记录和备案。 (五)各税务分局要及时上报重大矛盾争议(即Ⅰ、Ⅱ级矛盾争议)的调解工作情况和进展,配合法制部门做好相关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六)各税务分局要积极参与各项矛盾争议调解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的不断优化和改进。 (七)完成县局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矛盾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接到纳税人投诉、举报等矛盾争议事件后,应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二)对于一般矛盾争议(即Ⅲ级矛盾争议),应在1个工作日内当场调解完毕,调解记录应填写《调解工作室调解记录表》并统一上报xx税务分局。 (三)对于重大矛盾争议(即Ⅰ、Ⅱ级矛盾争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并及时上报法制部门和xx税务分局。 (四)在矛盾争议调解的过程中,应注重纳税人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 (五)调解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纳税人和相关当事人反馈调解结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和备案。 第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法制部门反映

续写文本续写span标记的部分续写5000字续写文本:某县税务局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指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本指引用于指导全局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工作。 第二条 xx税务分局职责。xx税务分局作为枫桥式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对调解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各税务分局按照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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