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吉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是在吉安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失业条件,如非因个人原因和自愿辞职造成的失业。

3.必须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参加了就业服务,积极寻找工作。

4.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继续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6.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每年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领取标准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注: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领取条件,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吉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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