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generation systems and storage units shall be able to reduce their active power to a power valuepredetermined by the network operator at the network connection point without disconnecting from t
发电系统和储能单元应能够将其有功功率降至网络接入点网络运营商预定的功率值,而不会与网络断开连接。以下数值已被证明有效:相对于安装的有功馈入功率PAmax,分别为100%/60%/30%/0%。除了降低发电有功功率外,消费者装置的消耗功率也可以增加。减少所产生的有功功率和/或增加在网络接入点消耗的有功功率总和不得偏离有功功率限制设定值超过±5%。有功功率减少应适用于任何工作状态和任何工作点。在重新调度的情况下,发电系统应在网络运营商的请求下技术上能够将功率提高到PAmax的最大值。
注1:未来的要求是预计将需要对单个百分点逐步实施更精细的有功功率控制(FNN对通信接口的要求)。
应注意到,在组合系统中,网络连接点的总效果取决于发电系统的功率和消费系统的功率。功率减少要求与实际功率流或其方向在网络连接点无关,而是与安装的有功馈入功率PAmax相关。在发电单元直接实施功率减少和/或通过连接电气设备实现功率减少即可满足要求。涉及储能单元的自用策略不得与这些要求相冲突。每个网络运营商的功率减少请求应基于计量策略或远程控制连接来证明其合理性。
发电系统可以在最小技术功率以下从网络中断开连接(也请参考5.7.4.1中燃气发动机的例外情况)。在预定的0%PAmax功率值的情况下,与网络断开连接并非必须。
有功功率值应针对每种主要能源载体分别指定(如果多个主要能源载体连接到消费者装置)。
网络安全管理的要求始终优先于市场相关要求。
注2:关于网络安全管理和第三方干预发电系统或储能单元操作的功率限制,在未来,系统运营商应在至少每天一次的请求(例如通过CLS管理器或日志簿)中保留过去18个月的请求者、水平和持续时间的证明,除非当局或立法机构要求其他保留期限。在网络运营商要求时,必须提交这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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