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管协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用人)
为了保证甲方出借物品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保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物品
1、甲方将委托物品(以下简称“物品”)交由乙方保管,具体物品清单详见附件。
2、物品的保管地点为乙方住所。
3、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的委托物品,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2、乙方不得将委托物品转借、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物品的查验、使用等服务。
4、乙方应当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将物品如数交还甲方。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委托物品。
2、甲方应当对物品的数量、质量、状况等进行认真核对,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管费用。
四、物品的保险
1、甲方应当为委托物品购买保险,以保障物品的安全。
2、如因甲方未购买保险而导致物品损失或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约定保管物品,导致物品遗失、损坏或被盗窃等情况的发生,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领取物品,导致物品遗失、损坏或被盗窃等情况的发生,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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