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购房者终获解救!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批复为烂尾楼购房者提供了有力保障。批复第三条明确指出在无法交付房屋且不存在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还房款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言之国家为烂尾楼购房者赋予了超级优先权。购房者要求退还首付款和已付贷款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优先权也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过去烂尾楼购房者不
总之,烂尾楼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了国家的保障,他们可以更加有信心地提出退房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和银行也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烂尾楼项目,避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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