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通知》,提出了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统一结算等措施,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2019年,国家医保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试点药品范围包括抗癌药、心血管药、抗感染药等高价药品。在采购过程中,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各方参与,并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确定药品采购价格。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第一批集中采购药品结果,共有25个品种,降幅平均达到52%。此后,国家医保局陆续发布了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集中采购药品结果,降幅依然较大。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采购的措施,包括扩大试点范围、优化采购方式、加强监管等。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第五批集中采购药品结果,覆盖抗癌药、抗病毒药、抗凝血药等多个领域,降幅平均达到53%。

2021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第六批集中采购药品结果,共有56个品种,降幅平均达到56%。

目前,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已经成为医保支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逐步推广和深化

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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