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是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一定数量的药品,并通过谈判等方式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从而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推动药品市场的规范化和优化。

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最早于2018年在山东省试点,随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9年,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采购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提出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要求、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管理要求等。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2021年6月,全国已有31个省份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也逐年增多,采购量也不断增加。据统计,2019年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节省药费近200亿元,2020年节省药费超过300亿元。

不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有些药品生产企业因为价格过低而无法获得利润,可能会影响药品的生产供应;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患者可能因为采购的药品品种不足或者供应不足而无法得到合适的治疗。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的配套措施,加强与医院、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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