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管理条例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管理条例
范围、义务、权力、会议、生效与失效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决策机构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员大会
- 组成: 由西安工业大学全体会员组成,以会议形式呈现,为足球协会最高权利机构。负责足球协会重大事件的表决及各负责人的任免。
 - 职责: 投票表决足球协会重大事件
 - 会议: 每学期举办1–2次,会议上宣布重大人事任免,以及优秀成员表彰,足协重大事物的公布。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
- 组成: 由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长,副会长,以及宣传部、组织部、纪律部等部门部长与副部长,以会议形式呈现,为足球协会主要决策商议机构。
 - 职责: 负责足协发展规划、学期目标的商议与制定,作出足球协会重大事件的商议与一次决策,足协日常工作计划的制定、引导、管理。
 - 会议: 每学期举办4–5次,学期初、学期末、重大事件决策前后以及赛事工作开启与结束等必要时期。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监事会
- 组成: 由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长、副会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长、纪律部长组成。
 - 职责: 共同监督各管理人员以及所有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员的个人行为,不得有任何危害足球协会、校园足球的发展,互相监督各部门工作计划与完成进度,同时对所有成员的能力以及贡献做公正评判。
 - 会议: 每学期举办1–2次,学期中、学期末
 
第一条 范围
(一) 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宣传部,组织部以及纪律部的直接、间接负责人。 (二)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参与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日常事务管理的会员。 (三) 本条例自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员被选举、任命为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部门负责人、董事会成员,或参与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之日起自动生效。 (四) 本条例自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员不再担任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部门负责人、董事会成员,或不再参与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二条 义务
(一)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必须遵守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章程。 (二)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成员需尽职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完成岗位所需的任务。并对所在委员会、部门、岗位负责。 (三)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监事会成员需按时参加监视会会议,秉持公平公正,做好全员考核工作。 (四)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监事会成员需对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全体会员负责,不得损害足球协会利益,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挪用公共资源为己所用。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故意偏袒一方的行为。 (五)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成员、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监事会成员需接受所有足球协会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 权力
(一)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有权管理、领导、安排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的日常活动。 (二)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成员有权利对下一等级机构负责人、成员进行领导、监督。 (三)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有权决定足球协会的发展规划、学期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监事会有权监督各管理人员以及所有会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协会章程和条例。 (五)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监事会成员有权对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完成进度进行监督,并对所有成员的能力和贡献进行公正评判。
第四条 义务
(一)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成员有义务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完成岗位任务,并对所在委员会、部门、岗位负责。 (二)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监事会成员有义务按时参加监视会会议,并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员考核工作。 (三)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都有义务对协会全体会员负责,不得损害协会利益,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挪用公共资源为个人利益。同时,他们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故意偏袒一方的行为。 (四)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都需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
第五条 会议
(一)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员大会每学期举办1-2次,会议上宣布重大人事任免,以及优秀成员表彰,公布足协重大事物。 (二)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董事会每学期举办4-5次会议,包括学期初、学期末、重大事件决策前后以及赛事工作开启与结束等必要时期。 (三) 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监事会每学期举办1-2次会议,包括学期中和学期末。
第六条 生效与失效
(一) 本条例自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员被选举、任命为协会部门负责人、董事会成员,或参与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之日起自动生效。 (二) 本条例自西安工业大学足球协会会员不再担任协会部门负责人、董事会成员,或不再参与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之日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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