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
1.术语和定义
1.1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 指经过表面预处理后,使用静电喷涂或电泳涂装等方法,在铝合金型材表面均匀喷涂一层厚度为40~120μm的粉末涂料,经过固化后形成的铝合金型材。
1.2 表面预处理 指在粉末喷涂前对铝合金型材表面进行清洗、除油、除氧化皮、钝化等处理,以保证喷涂涂料与铝合金型材表面之间的牢固粘合。
1.3 静电喷涂 指将粉末涂料通过喷枪静电喷涂到铝合金型材表面的方法。
1.4 电泳涂装 指将铝合金型材浸泡在含有涂料颗粒和电解质的涂装槽中,利用电泳作用将涂料颗粒沉积在铝合金型材表面的方法。
2.材料
2.1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2 粉末涂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3 表面预处理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设计要求
3.1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要求,特别是防腐蚀、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3.2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厚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应满足使用寿命、防腐蚀、耐候性等方面的要求。
4.制造要求
4.1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表面预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3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粉末喷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安装要求
5.1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安装应符合建筑工程安装要求。
5.2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安装应注意保护型材表面,避免划伤、碰撞等损伤。
6.验收要求
6.1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6.2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应进行涂层附着力、耐盐雾腐蚀、耐湿热等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6.3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应进行表面硬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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