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财务顾问协议
本融资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融资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财务顾问”)
鉴于:
1.融资方拟进行融资活动,需要专业的财务顾问提供咨询和服务;
2.财务顾问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能够为融资方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和服务;
3.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范围和内容
1.1 财务顾问应当根据融资方的需要,提供以下咨询和服务:
(1)协助融资方筹划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融资方案设计、资金筹措方案设计等服务;
(2)为融资方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财务预测、财务规划等服务;
(3)为融资方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务处理、税务筹划、财务报表编制等服务;
(4)为融资方提供其他融资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1.2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财务顾问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第二条 酬金和支付方式
2.1 融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酬金支付给财务顾问。双方同意,酬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2.2 酬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约定,并写入本协议。
2.3 如果融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酬金,财务顾问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并有权要求融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保密义务
3.1 双方应当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3.2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果融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酬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财务顾问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4.2 如果财务顾问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提供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融资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协议终止
5.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5.2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未完成的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6.2 如果因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方:签字:__________(公章)
财务顾问:签字:__________(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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