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注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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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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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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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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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质量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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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金额、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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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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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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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和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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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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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以上是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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