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按三段论分析一、2011年2月1日甲价值2万元的翡翠被乙盗走。乙以3000元的价格出让给翡翠鉴定、雕刻师丙。试依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回答以下问题:1.2013年2月7日甲发现丙占有该翡翠甲能否向丙主张返还?为什么?2.丙将翡翠雕刻成玉佛经鉴定价值3万元。丙将该玉佛赠与女友丁并交付玉佛的所有权人为谁为什么?若玉佛价值5万元丙将该玉佛赠与女友丁并交付玉佛的所有权人为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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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返还的前提是甲是该翡翠的合法所有人,而丙是非法占有该翡翠的人。根据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当诚信,如果能够证明丙在购买时知道该翡翠是甲的,或者应当知道该翡翠是盗品,那么丙购买的行为就是非法的,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但如果丙购买时不知道该翡翠是盗品,也没有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购买,那么丙购买的行为是合法的,甲就不能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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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丙将翡翠雕刻成玉佛后,就形成了新的物品,玉佛和翡翠不是同一个物品。丙将玉佛赠与女友丁,并交付后,丁就成为该玉佛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玉佛价值为3万元,那么丙将其赠与丁并交付后,丁就成为该玉佛的所有权人。如果玉佛价值为5万元,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丙将玉佛赠与丁并交付后,丁成为该玉佛的合法所有人,但丙需要向甲赔偿2万元的价值差额,因为丙使用了甲的翡翠进行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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