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7要求对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和评估,包括对合同组合进行分类和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合同组合

合同组合是指具有相似风险特征和计价方式的一组合同,可以按照保险产品、风险类型、业务流程等方式进行分类。确定合同组合是进行分类和评估的前提。

  1. 分类合同组合

根据合同组合的风险特征和计价方式,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预测性保险合同:合同组合中风险转移发生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如寿险、医疗险等。
  • 赔款保险合同:合同组合中风险转移发生在事故发生时的保险合同,如车险、家财险等。
  • 服务费合同:合同组合中不涉及风险转移的合同,如保险代理、理赔服务等。
  1. 评估合同组合

不同类型的合同组合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 预测性保险合同:根据预期现金流量进行评估,包括计算保险责任准备金、合同服务利润等。
  • 赔款保险合同:根据实际发生的赔款进行评估,包括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合同服务利润等。
  • 服务费合同:根据实际服务费收入进行评估,包括计算合同服务利润等。

以上是IFRS 17对合同组合的分类和评估步骤,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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