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应急管理局与皖江人力资源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安全生产培训科联合办公协议

协议编号:WX-2021-001

**甲方:**皖江人力资源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安全生产培训科

**乙方:**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加强合作,促进双方单位的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设立办公区域,以便开展工作。2. 乙方将享受与甲方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设施和服务。3. 甲方将与乙方共享共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培训设施、办公设备等。

第二条 工作安排

  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且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2. 乙方应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和安全,遵守甲方相关的保密制度。3. 如有需要,乙方可提前向甲方提出办公区域的调整申请,甲方将尽力满足乙方的要求。

第三条 共享资源与费用

  1. 甲乙双方将共享场地内的共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培训设施、办公设备等。共享资源的使用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使用频率和时间段,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共享资源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安全和保密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确保办公区域的安全和秩序。2. 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区域内的文件、设备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3.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期限和解除

  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或终止协议。2.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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